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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内企业生产中标设备所需进口关键零部件办理免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4-05-03 生效日期: 1984-05-03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一、关于免税的范围问题:(82)署税字第1095号文规定,生产中标设备所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可予以免税。在具体掌握、执行中,只要是国内中标企业的主管部批准进口生产中标设备所需要的零、部件和配件,都可视为关键零、部件予以免税。至于生产中标设备进口的材料,除报海关总署、财政部会商国家经委特准予以免税外,其余的都应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工商税。 二、关于免税手续问题:生产中标设备所需的零部件进口时,中标单位应向口岸海关交验中标证明书(见附件一)、主管部门批准书(见附件二)和进口合同副本(含订货通知单),海关凭以免税。如一个合同分几个口岸进口,口岸海关都应在合同上批注实际进口情况,并将有关单证交由中标单位传递,由最后一个进口地海关将有关单证收存。如上述零部件委托实行集中纳税的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订购进口,则中标单位应将上述单证和订货卡片,送我署关税统计司审核,并在订货卡片上加盖免税专用章后,送有关总公司凭以办理免税。
  上述准予免税进口的零、部件,不得移作他用。否则,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一九八四年五月十六日起执行。(82)署税字第1095号通知中,有关申请免税手续部分应予废止。
  
附:中标证明书
  ××××(单位名称)利用××××贷款在××××项目招标中,已经中标该项目的第×××项。中标设备的品名、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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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  名  ┃   数  量  ┃  单  价  ┃  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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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证明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一九八四年 月 日
  
附:国内企业生产中标设备进口必需的关键零、部件批准书
  我部××××(单位名称)利用××××贷款,在××××项目,中标××××设备。为生产上述中标设备,已经我部批准进口以下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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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号  ┃  品 名  ┃  数  量  ┃ 单  价 ┃ 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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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按规定格式(长二十六公分,宽十九公分)自行印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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