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发储[粮]字[1986]第2号
根据当前市场新麻袋价格情况,经征得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同意,现将粮食系统内部粮食装具省间调拨作价调整如下: 一、新麻袋:107×74厘米,66×35根/10厘米,927克每条调整为二元一角。
二、维棉布新面袋:长87厘米,宽45厘米,面粉容量25公斤;
每条从八角调整为九角。纯棉布新面袋:长84厘米、宽45厘米,面粉容量25公斤,每条从六角五分调整为八角。
三、旧麻袋、杂袋、旧面袋(含维棉布袋、纯棉布袋),以及使用各等级麻袋缝制的大麻袋片和聚丙烯编织片等铺垫物品的作价及核收押金,均维持现行调拨价格不变。
四、粮食部门对107×74厘米、66×35根/10厘米,927克新麻袋的购买和验收,应严格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五、对库存的新麻袋、新面袋,前述调高的调拨价格,相应增加国家流动资金,不准挪作它用。
六、本通知自一九八六年二月一日起执行。省间装具调拨作价结算,以发货明细表填写日期和承运部门承运日期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