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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管理局:
为了保障民航企业的合法经营,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各民航管理局均应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属的七个管理局,即:民航北京管理局、民航上海管理局、民航广州管理局、民航成都管理局、民航兰州管理局、民航沈阳管理局、民航乌鲁木齐管理局均为从事民用航空业务的企业具有独立的资产,组织机构,有其特定的经营航线,项目和范围,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经济实体。但目前,各民航管理局除从事经营活动外,对下属省(区)局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政企一时难以分开。为切实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各个企业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85]工商20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上述七个民航管理局应持有关批准文件以及章程等有关文件,立即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登记。
各民航管理局将来实行政企分开,成立航空公司后,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