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全面检查发行基金和保管库业务情况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5-04-24 生效日期: 1985-04-24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85)银发字第138号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分行,深圳特区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发行库业务的若干规定》实行后,款项就地取送,方便了专业银行,适应了市场现金供应需要,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据了解,少数地方由于专业银行之间互争业务,发行基金保管库利用代理业务之便,在出入库时卡对方,影响旺季用款,有的代理库不按规定营业终了入帐不入款,账实不符等,影响了货币发行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加强管理,促使发行基金保管库改进工作,杜绝类似现象发生,以及逐步修订和完善发行库制度,要求你行组织一次辖内发行基金保管库的检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你省发行库机构是如何设置的,县一级代理的发行基金保管库如何管理的。
  二、保管库设置以来对总行发库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如:在去年底有无突击出库或库款未动,帐面虚入以扩大年底借差数的情况,开户的专业银行向发行库取款是否严格控制在存款余额以内等。
  三、发行业务是否按规会计手续处理,逐笔出库逐笔入库逐笔记帐,每日上报发行回笼数字是否准确、及时,划期是否正确,每日营业终了,帐帐、帐实是否一致:月末发行库投放回笼数与会计、计划统计数是否核对一致。
  四、代理发行库是否按规定收、付款项,有无发生影响其他专业行现金供应的现象。
  五、对目前发行库设置的意见和建议。
  六、按附表要求调查后填列几个数字。
  接此通知后,希各行按以上要求抓紧组织,并将检查报告于六月底上报总行。
附件:如文
  注1.销毁点如有变动,请将增撤情况说明。
   2.在县级有关人行派驻人员办理发行库业务的,统计在县支库,并在说明栏注明。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