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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专业证书》格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11-12 生效日期: 1988-11-12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将我部制定的司法行政系统《专业证书》格式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印制。其具体规格要求如下:
  1.封面用皮革面料,紫红色,尺寸规格为22×16公分,内衬海绵。封面字体烫金。

  2.里页用质量较好白色硬纸,尺寸规格为21×15公分。里页背面舰学习成绩。

  3.部属各院校颁发的专业证书,按附件一格式印制;省(市、自治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颁发的专业证书,按附件二格式印制。
  在印制前,请先询问省(市、自治区)教委。如他们对专业证书的印制和颁发另有专门规定的,按当地的规定办理。如他们不做专门规定的,按所附格式印制。

附件一:司法行政系统专业证书格式之一
  附件二:司法行政系统专业证书格式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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