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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将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用局列入地方基建和维修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9-10 生效日期: 1986-09-10
发布部门: 财政部、司法部、国家计委
发布文号: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九七九年重建以来,在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关怀下,一经过七年的努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条件有所改善,但是业务用房仍严重短缺。据调查统计,各地租房办公极为普遍,花钱多,效益差。有的还在抗震棚、仓库、走廊等处办公,拥挤不堪,严重地影响工作的开展。对此,中央领导同志于今年五月三日已有批示:“似应适当解决。”为了贯彻落实这个指示精神,特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请各级计委对司法行政系统确无办公用房或用房拥挤不堪,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应把所需用房列入地方基建计划,适当安排,逐年解决。

  二、各级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宿舍用房严重缺少的问题,亦请各级政府统筹兼顾,分期分批予以解决。

  三、关于危房办公的问题,请地方财政注意安排必要的经费,争取在二、三年内尽快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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