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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修订《混合消毒牛乳暂行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中有关指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9-10 生效日期: 1986-09-10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为适应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我国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武汉、西安六城市奶品的需要,保障人民食用安全,1983年10月6日,我部以(83)卫防字第86号文颁发了《混合消毒牛乳暂行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经过几年的使用认为是可行的。
  为今后更好地监督管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经专家讨论,现对《混合消毒牛乳暂行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中的第二款《原料脱脂奶粉的暂行卫生标准》中的“致病菌不得检出”项目后做如下修订:
  增加:金黄色葡萄球菌(个/0.1克)不得检出取消:酵母和霉菌(个/克)≤50如遇金黄色葡萄球菌检出阳性,按金黄色葡萄球菌计数方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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