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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今年临时贷款掌握问题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6-12-25 生效日期: 1986-12-2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86)银发字第42号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上海、深圳不发):
  现将今年临时贷款掌握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总行核批各地一九八五年未占用的临时贷款,仍留在各地周转使用,收旧贷新,加速周转。
  二、今年总行在存款比例之外新批给各分行的临时贷款额度,未经总行批准,一九八七年不再继续使用。一九八七年各分行临时贷款额度,为总行一九八五年末核准占用额度和存款比例额度之和。
  三、今年新增加的临时贷款,根据总行资金情况,予以区别对待,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跨年占用。少部分确实需要占用的,可予以延期,但最长延至一九八七年三月底。
  四、为防止年末突击放款和信贷增长过猛,缓和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矛盾,各地人民银行要加强宏观调控,管好中央银行贷款,促进专业银行加强系统内资金的调剂及短期资金的拆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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