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发[1989]10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邮电部:
经研究,现就大额定期存款单计息的有关问题重新规定如下:
一、凡在一九八九年二月一日前经人民银行总行、省(区、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批准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定期存款单,从今年二月一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分段计息。人民银行银发[1989]40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大额定期存款单,仍不分段计息:
(一)对单位发行的大额定期存款单;?
(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大额定期存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