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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额定期存款单计息问题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9-04-13 生效日期: 1989-04-13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89]10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邮电部:
  经研究,现就大额定期存款单计息的有关问题重新规定如下:
  一、凡在一九八九年二月一日前经人民银行总行、省(区、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批准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定期存款单,从今年二月一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分段计息。人民银行银发[1989]40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大额定期存款单,仍不分段计息:
  (一)对单位发行的大额定期存款单;?
  (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大额定期存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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