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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医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1-13 生效日期: 1987-01-13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
发布文号:
为了做好中医药人员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根据中央职改字(1986)第20号文件通知和中医、西医应实行同行评议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各地关于成立中医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尽快成立中医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接受当地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负责对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员进行技术职务评审。中医药人员的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不应过份强调学历,应本着实事求是、重视实际业务能力的原则,根据本人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成就,确定其相应的技术职务。中医评审委员会应由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专家以及中医行政管理人员组成,下设若干学科(专业)评议组。在目前,尤其是要认真贯彻好(85)卫人字第86号文件,尽快解决好60年代以前的中医药学徒出师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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