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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国家级新产品“八五”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3-14 生效日期: 1997-03-14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根据我委《关于下达1996年度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和进行“八五”工作总结的通知》(国经贸技(1996)570号)和《关于做好“八五”新产品工作总结的补充通知》(技术(1996)55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对“八五”新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同时,从“八五”期间列入我委编制的《国家级重点产品试产计划》6878项国家级新产品中,择优推荐了一批已试产成功,市场适销,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新产品,并征求了行业部门的意见。经我委审定,决定对其中943项新产品给予表彰,特向受表彰的试产单位颁发《国家级新产品“八五”项目表彰名册》,以资鼓励。
  希望广大企事业单位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用技术创新的观念,不断开发出更多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有利于加快我国产品结构优化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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