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93)科发教字0010号
院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四大”会议精神和院工作会议精神,使我院研究生工作增强主动适应四化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活力与动力,为国家培养出更多德才兼备的优秀科技人才,院研究制定了关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现将经过一九九三年度院工作会议讨论修改后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其贯彻执行。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三年二月八日
中国科学院关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
为使研究生工作增强主动适应四化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活力与动力,为国家培养出更多德才兼备的优秀科技人才,必须对研究生教育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改革要遵循党的“十四大”精神,使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使研究所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同时有利于院集中精力做好宏观管理工作;调动研究所和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多渠道筹集经费,增强研究生教育的活力;强化竞争和择优的机制,使有限的教育投资发挥更好的效益。现就研究生教育改革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变过去实行的单一国家计划招生的办法,实行国家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除院拨经费计划内招生之外,在办学条件允许、确保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有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可以根据社会需要,招收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所自筹经费研究生和自费研究生,并自行确定委培生和自费生的收费标准。
二、从1993年开始院将计划内招生名额每年一次下达到所,三年不变。相应的研究生经费额度纳入院科学事业费预算分配方案中的专项经费内统-下达。各单位可在院下达的招生数额内,自行决定计划内招生人数和安排相应的培养费;自行确定应届生和在职人员的比例、以及非定向和定向研究生的比例。院拨研究生经费是用于招收培养研究生的专款(包括用于改善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不得挪作它用。
计划内招收的研究生应优先保证:1.我院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2.国家和院的重大任务;3.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院开放实验室;4.在世界科学前沿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和承担重要任务的科学家,特别是中青年科学家。
三、计划外自筹经费招收的研究生和自费研究生国家不包分配,计划外招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招生专业应是社会急需的专业,学生毕业后有较多就业机会。
2.具有良好的培养条伴和比较充足的经费保证。
3.有高水平的导师队伍,能够确保培养质量。
四、为鼓励培养双博士和交叉学科的品学兼优的人才,对于攻读第二博士学位者和跨一级学科攻读博士学位者,由院给予专项支持,从优给予培养费和奖学金。
五、强化竞争择优机制,院设立择优支持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在人才培养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院重点发展学科学位授予专业点,以改善培养条件。
六、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点、硕士点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可拓宽专业,自主确定招收、培养理工结合、多学科交叉的研究生。
有工学学位点的单位,可根据学科的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自主确定招收工程类型研究生,进行培养工程类工学硕士的试点。
各培养单位可自主确定培养人才的模式,除独立培养外,可与企业、高校以及国外合作培养研究生,探索、走出联合培养人才的新路。
七、各所可根据规定,自主确定采取直接攻博、优秀硕士生提前攻博、免试推荐优秀应届硕士生攻博和推荐有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攻博等方式招收博士生。对采取考试方式录取博士生,包括破格录取,由各所自行批准录取,但要确保招生质量。
八、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研究生学习期间,兼任科研、技术、管理工作,其奖学金视研究所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工作的成绩,参照在职人员的水平,由研究所自行确定。
九、经批准可开展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单位,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举办半脱产、基本不脱产的研究生课程班、与企业合作指导论文课题等,为企业培养适应多种需求的、多规格的、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促进研究所和企业的合作。
十、经院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招收港澳台地区和外国研究生,以促进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
抓好研究生教育工作,是关系我院未来发展的大事,是完成我院九十年代三大战略任务,特别是实现科研重担向年轻一代转移的重要保证。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工作。切实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培养条件,吸引优秀生源,把我院研究生教育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国家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