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54章第5(1)条)
[1972年11月3日]
(本为1972年第233号法律公告)
总督现为附表第1栏内列明的每个基要服务团职级,编配予在附表第2栏内就其而指明的薪酬级
别。
附表 版本日期 30/06/1997
附表
1 2
职级 薪酬级别
总监 C
副总监 D
高级行政主任 F
副高级行政主任 I
助理高级行政主任 P
高级督导员 R
初级督导员 U
文书及技术人员 W
熟练工作人员 AA
半熟练工作人员 AD
非熟练工作人员 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