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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标分解表及200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标完成情况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05 生效日期: 2002-05-05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2]3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标分解表》及《200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标完成情况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和对照检查。
  去年,经过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除外贸出口增长2.4%,没有达到10%的预期目标外,2001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指标已经实现,达到了“十五”头年高起点开局的预期工作目标。今年,我们还将面临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等诸多困难和挑战,完成好各项工作指标对于辽宁老工业基地的二次创业、推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和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指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层层分解,严格实行责任制,并将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列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确保各项工作指标的完成。省政府要求:   1.各市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跟踪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2.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要按照《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标分解表》中确定的工作指标完成时限,对各市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和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指标完成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检查情况专题向省政府领导报告,向省直机关目标办反馈。对全面、超额完成工作指标的单位,省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工作指标的单位,省政府将(上接第26页)予以通报批评。
  各市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和各有关单位在落实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指标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督察室反馈。联系电话(024) 86893096、86893613。
注: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标分解表及200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标完成情况表(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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