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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南船舶不得来我国港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8-28 生效日期: 1989-08-28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生检疫所:
  1989年8月11日,交通部、外交部、公安部发出《关于越南籍船舶不得来我国港口的通知》的电报,要求各地政府及外办、边防、港务监督、港口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越南籍船舶非法入境,对已经入境的越南籍船舶,一律不得给予装卸货物,令其立即离境。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对外政策的统一,请你所按上述精神严格执行,对非法入境的越南籍船舶不得办理入境检疫手续,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

198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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