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内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辽地税函[2002]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