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铁电务[1987]634号
部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国发[1987]40 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善铁路建设资金的管理,决定从七月十五日起,对铁路建设资金采用铁路电报汇拨,以缩短资金在途时间,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加路收。为此,建设银行与铁道部联合以(87)建总会字第120 号文公布了《关于铁路建设资金使用铁路电报汇拨的通知》。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就电报办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铁路财务部门拍发铁路建设资金汇拨电报的代字为JZDB,由发报单位填写好,一式二份并加盖铁路财务部门向电报所登记的公章。
二、铁路建设资金汇拨电报,一律按加急电报办理,电务部门要严格按部颁时限率的规定进行传递。
三、开办传真业务的报路,要采用《铁路传真电报》稿纸。
四、铁路建设资金汇拨电报投递时,要加盖电报证印,保证日期正确,证印清晰。遇节假日如何投递,应事先由所在地电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签订协议,以便共同执行。
铁道部
198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