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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关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口岸提高“大通关”工作效率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4 生效日期: 2002-06-24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2]55号

沈阳、大连、丹东、营口、锦州、盘锦、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通关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口岸提高“大通关”工作效率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全省口岸提高“大通关”工作效率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强化服务功能,改善全省投资环境,促进外贸出口的持续增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38号)精神,现对全省口岸提高“大通关”工作效率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转变观念
  “大通关”是指货物、物品、人员和交通工具进出国(关)境需办理的各项手续和进行操作作业的全过程。口岸通关效率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贸易投资环境的好坏,提高口岸工作效率有利于提高国家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是当前政府口岸执法和服务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形势下,加快口岸“大通关”工作的步伐,对于提高口岸管理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口岸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一定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全力抓好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工作。一是要明确目标。积极向上海等先进地区学习,努力奋斗,至2003年末,我省一类口岸进出口货物通关速度要达到上海目前的水平,大连、沈阳、营口通关效率争取达到上海同期水平。二是要转变观念。改革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只方便查验部门、方便行业部门的口岸操作程序和环节,树立口岸“大通关”要促进物流、人流、资金流流动的服务观念。三是将提高“大通关”效率作为考核各部门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四是要树立全局观念。把提高口岸通关工作效率和口岸整体利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部门、行业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任何单位不得将行业、部门的利益凌驾于口岸全局的利益之上。

  二、改革口岸“大通关”操作方式
  1.加强对口岸工作的指导。各口岸市政府要切实负起对提高“大通关”效率工作统一规划、协调实施的责任。要参照上海目前水、空两类运输方式进出口货物通关提货时限标准,制定本口岸提高通关效率的具体工作指标。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把口岸工作效率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深化通关作业改革。各海关要加快“电子口岸”应用步伐,力争今年内在沿海口岸实现“联网报关”;完善通关作业时限承诺,全面推行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预约报关、验放制度;完善对高新技术企业出口通关优惠政策,大力改革监管模式,采用现代化监管手段;加强“关贸合作”,实施“预申报、预审价、预归类”等通关手续前置措施;密切“关港合作”,加强信息交换,努力降低货物在海关查验环节的滞留时间;大力推行跨关区“快速通关”系统的应用,促进辽宁口岸集装箱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
  3.提高边防检查服务水平。有“旅检”任务的边防检查站今年要开通“中国公民检查通道”(条件不具备的陆路口岸除外),提高旅客出入境通关速度,将验放1名正常旅客的时间由原来平均45秒钟缩短为40秒钟。各边防检查单位要制定旅游团组预报预检管理办法,便利旅客的通行,促进旅游业发展。海港船舶的监管方式要由船舶梯口监护向港门卡口监管转变,港务局等企业要在设施、设备上予以支持。要加大边防检查站监管设备的投入,提高边防检查现代化水平。
  4.进一步拓宽快速“大通关”领域。检验检疫系统各单位要加快“电子报验、电子转单、电子签证”建设进度,争取年内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强航空口岸运输工具、餐饮、进出口货物、口岸环境等监督工作;加快内部作业流程改革,建立妥善解决业务交叉和矛盾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次报验、一次扦样、一次检验、一次卫生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出证”工作制度,缩短检验检疫周期;实施电话、信函、电子网络多渠道报检办法,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接受预约报检,口岸查验项目检验检疫周期控制在24小时之内;保证辖区内出口产品产地与口岸便捷换证,协调好兄弟省(区)出口产品产地与口岸检验检疫手续的衔接,促进辽宁口岸物流的发展。
  5.提高到港船舶快速通关能力。海事系统各单位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落实职责分工,现场办理口岸手续;充分发挥VTS系统功能,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预控和监控能力,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加快计算机管理进程,抓紧局域网系统的建设,搞好国际航行船舶进港网上申请和电子审批的试点,提供良好的助航服务;进一步做好口岸管理规章公开明示工作,细化行政处罚执行标准。驻辽宁中国船级社各单位,要为船东提供24小时检验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船舶到辽宁各口岸来。
  6.规范口岸秩序。各市口岸委(办、局)要按照入世后的要求,认真规范仓储市场秩序,规范船舶代理服务秩序,规范口岸运输市场秩序,规范船舶供应和海员接送市场秩序,规范口岸社会治安秩序,营造一个公平竞争、规则透明、行政管理公正、有利于发展的口岸环境。

  三、提高运输生产、作业效率
  港口装卸、铁路运输是口岸“大通关”的重要环节。港口企业要牢固树立为货主服务的经营理念;广泛应用计算机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标准,提高装卸作业现代化水平。铁路运输要适应市场经济下的生产运营要求,确保大宗物资的集疏运,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港口、铁路部门要巩固合作成果,完善联系制度;坚持货物运输保险、保价自愿的原则,各项收费要公开透明,符合国家规定。

  四、建立口岸信息网络,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
  全省各口岸要加快口岸公共信息网络建设。已建立网络的口岸,要努力扩大信息覆盖面;没有建立网络的,要抓紧筹备建立。要规范代理、报关等相关企业的运作程序,努力实现网上操作。职能部门审批、签发的贸易单证、文件等要尽快实现电子数据网上传输。
  各口岸要以企业为主体,依托口岸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内陆集疏运网络建设,加快港区(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一体化进程,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综合服务质量,在“十五”期间,将口岸建设成为设施完善、管理先进、信息畅通、机制灵活、服务优良、用户满意的现代化口岸。

  五、狠抓落实,务求成效
  各口岸城市主管副市长为落实提高“大通关”效率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口岸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今年的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报省通关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通关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口岸市目标完成情况认真进行督促检查,协调“大通关”工作有关事宜,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上海口岸进出口货物通关时限及通关手续电子化进程一览表(附表略)
辽宁省通关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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