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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修造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验收细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7-20 生效日期: 1987-07-20
发布部门: 水利电力部
发布文号:
现将《水利电力部修造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验收细则》发给你们,请各电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水利(水电)厅(局)、部直属修造企业按照执行。
  请各企业按“细则”要求,有计划的组织实施。
  请各大区机械修造质量管理协会,配合主管网局、省局对辖区列入国家“大中型工业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计划”的企业,组织检查评审,并将结果于十一月十五日前寄部机械修造局。
附:水利电力部修造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验收细则
评分汇总表
申报水电部质量管理奖基本条件
  1.经主管局按本《细则》检查,得800分以上。
  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近三年逐年提高或在同行业名列前茅。
  3.主要产品获得省以上优质产品奖(以生产备品配件为主的企业除外)。
  4. 连续两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已经实行质量否决权。
  6.已经取得二级计量合格证书。
  说 明
  1.为了贯彻国家经委决定的“七五”期间在全国大中型企业普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为企业上等级打好基础,特制订《水利电力部修造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验收细则》作为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验收标准和水电部修造企业质量管理的判比标准。
  2.本细则满分1000分,经检查验收得700分以上为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合格单位。实得分在800分以上方可申报部质量管理奖。
  3.检查验收组,按本《细则》逐条评分。评各小条分数时,按0,0.2,0.5,0.8,1.0分档系数给分。
  系数1.0:按条文规定内容,工作作得很好。
  系数0.8:按条文规定内容,工作作得较好,但仍需作一定改进。
  系数0.5:按条文规定内容,已进行工作,但差距较大。
  系数0.2:按条文规定内容,工作刚刚开始。
  系数9:按条文规定内容,工作尚未开始。
  4.《细则》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成效”、“制造过程的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机构”三项任一项得分低于该项总分的70%时,均判为执行全面质量管理不合格。
  5.水利电力部质量管理奖称号的有效期为四年。
  6.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水利电力部机械修造局。
  验收细则
0%的产品为主导产
总产值15%以
上报质量奖企业对比在行业
0%评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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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原始资料质量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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