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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商业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承办各类订货交易会的廉洁措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9-27 生效日期: 1989-09-27
发布部门: 财政部、商业部、审计署、监察部
发布文号:

近年来,为适应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商业体制改革的需要,各类全国性的商品订货交易会已由地方用“以会养会”的办法承办。这种做法对于促进商品流通、活跃市场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也程度不同的存在着多收费、铺张浪费、化公为私等腐败现象,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不久前,福州市交电批发公司曾为此受到严肃查处。福州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为推动廉政建设,制订了《关于福州市承办各类订货交易会的廉洁措施》现转发给你们参考。
  为了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消除各类商品订货交易会中的一些腐败现象,特做如下通知:
  一、承办各类商品订货交易会的地方和单位,都要把清正廉洁、消除腐败现象放在重要位置。收费要合理,不准铺张浪费、化公为私。一定要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审批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会前、会中、会后的监督检查。

  二、承办各类商品订货交易会的地方和单位,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树立勤俭节约、艰苦朴素、为会议服务的思想。不准用会议费举办宴会、组织旅游、滥发礼品和纪念品;也不准用会议费给会议工作人员发奖金、礼品和不合理的补贴;更不准把会议费用于与会议无关的开支。会议费决算后,如出现结余或亏损,由承办单位向主管机关汇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会议承办单位要钱要物。凡向会议提供有偿服务的,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事先签订合同或议定书,事后提供发票或收据,凡能通过银行结算的,不得用现金支付。

  四、会议所有开支都应有财务凭证,建立帐簿,专款专用。会计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对于一切违反规定的支出,坚决拒付,不准以任何借口“变通”处理。

  五、各地监察、商业、供销、财政、审计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对各类商品订货交易会的监督检查。对于清正廉洁的要给予表扬,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铺张浪费或化公为私的,要严肃查处。违犯政纪者,要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
  以上通知,请你们根据当地的情况,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附:关于福州市承办各类订货交易会的廉洁措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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