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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印制车辆购置附加费缴(免)费凭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10-20 生效日期: 1989-10-20
发布部门: 交通部、财政部
发布文号:

  为加强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管理工作,交通部、财政部决定1989年11月份起,陆续开始使用由交通部统一印制的车购费缴费凭证、免征凭证和免办凭证。各省、市、区交通部门不再印制。今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印制车购费凭证,违者将依法惩处。
  车辆购置附加费五种凭证的式样特征是:
  汽车缴费凭证,塑料封皮为大红色,证芯底色花纹为天蓝色;
  摩托车缴费凭证,塑料封皮为大红色,证芯底色花纹为深红色;
  持车缴费凭证,塑料封皮为大红色,证芯底色花纹为艳绿色;
  免征凭证,塑料封皮为中蓝色,证芯底色花纹为假金色;
  免办凭证,塑料封皮为中绿色,证芯底色花纹为桔黄色。
  以上五种凭证的证芯,均印有图形为公路路徽的水印暗记。
  启用交通部统一印制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的具体时间和有关事宜,按当地交通部门的通知办理。
  
特此通告

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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