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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管理工作,交通部、财政部决定1989年11月份起,陆续开始使用由交通部统一印制的车购费缴费凭证、免征凭证和免办凭证。各省、市、区交通部门不再印制。今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印制车购费凭证,违者将依法惩处。
车辆购置附加费五种凭证的式样特征是:
汽车缴费凭证,塑料封皮为大红色,证芯底色花纹为天蓝色;
摩托车缴费凭证,塑料封皮为大红色,证芯底色花纹为深红色;
持车缴费凭证,塑料封皮为大红色,证芯底色花纹为艳绿色;
免征凭证,塑料封皮为中蓝色,证芯底色花纹为假金色;
免办凭证,塑料封皮为中绿色,证芯底色花纹为桔黄色。
以上五种凭证的证芯,均印有图形为公路路徽的水印暗记。
启用交通部统一印制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的具体时间和有关事宜,按当地交通部门的通知办理。
特此通告
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