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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测量标志进行普查和维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8 生效日期: 2003-10-28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测量标志进行普查和维护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对测量标志进行普查和维护管理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为了查清全市测量标志的现状,加强对测量标志的维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搞好集中普查和管护。市国土资源局在对全市测量标志历史资料进行清理统计的基础上,将维护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市区、开发区。维护管理工作以镇(街道)为主,由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11月1日至11月底,各市区、开发区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测量标志进行集中普查和维护管理,并于12月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12月上旬,市国土资源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市区、开发区的普查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目前,全市测量标志毁坏、丢失、失修的情况比较严重。普查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整的测量标志档案,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一要实行委托保管制度,依靠当地政府和广大群众保护测量标志。测绘主管部门要与保管人员签订《委托保管书》,并向其颁发《委托保管证》。保管人员要凭证上岗,认真履行管护职责。二要实行使用测量标志许可证制度。《使用测量标志许可证》是使用测量标志的凭证,任何测绘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使用测量标志许可证》,方可使用测量标志。基层管理组织和人员负责监督使用测量标志。三要坚持义务保管与有偿保管相结合的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测量标志保管人员实行减免义务工的有偿保管责任制。各级测绘主管部门要关心和支持测量标志保管单位和保管人员的工作,对认真负责、大胆管理的保管单位和保管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具体工作中,国土资源、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坚决打击破坏测量标志的违法行为,对毁标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因建设需要拆迁测量标志的,必须经过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支付迁建费。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测量标志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国家的宝贵财产,必须予以重点管理和维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利用每年的测绘法宣传日,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保护测量标志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搣护标光荣、毁标犯罪、保护标志、人人有责攠的良好风气。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测量标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领导好本地的测量标志管理维护工作。同时,要认真执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办法》关于搣测量标志的维护费用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攠的规定,保障管理维护工作所需正常经费。
  威海市测量标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命信(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副组长:张文武(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振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高建斋(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春晓(市财政局副局长)
  于春元(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秉刚(市建委副主任)
  于良仁(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华战(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 晓(市林业局副局长)
  齐晓光(威海军分区营房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高建斋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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