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财预[2O02]263号
各区(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库支库: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大财库[2002]4号),严肃财经纪律,保证预算管理体制的统一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大财库[2002]4号文件,在我市现行财政体制调整前,国家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下划给我市的所得税(包括中央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经营企业分回的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一律缴入市本级库。
2、各区(市)县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对所得税的入库级次进行清理,对发现有违规混库现象的,要在9月1 5日前按大财库【2002】4号文件规定办理调库,并将调库情况报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区(市)县所得税的入库级次进行专项检查,凡发现违规混库的,除责令其限期调整外,还将在办理,2 0 02年终结算时,按两倍于违规混库的数额扣减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