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通[2006]6号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西气东输管道工程河南段工程建设用地的函》(豫国土资函(2003)558号),西气东输管道工程河南段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同意我市征用集体土地4.4931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气东输管道工程郑州分输站。
二、征用土地位置
郑上路北、郑州市农林科学研究所东。
三、被征用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中原区须水镇三十里铺村4.4931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中原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06年2月6日至2006年2月20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