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要求,为确保我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将各县(市)、区依法关闭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厂的目标任务下达如下:
辉县市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34个,其中2006年关闭拆除23个,2007年关闭拆除11个;
卫辉市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24个,其中2006年关闭拆除14个,2007年关闭拆除10个;
新乡县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17个,其中2006年关闭拆除10个,2007年关闭拆除7个;
获嘉县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31个,其中2006年关闭拆除20个,2007年关闭拆除11个;
原阳县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27个,其中2006年关闭拆除18个,2007年关闭拆除9个;
长垣县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13个,其中2006年关闭拆除10个,2007年关闭拆除3个;
封丘县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45个,其中2006年关闭拆除26个,2007年关闭拆除19个;
延津县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11个,其中2006年关闭拆除7个,2007年关闭拆除4个;
红旗区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3个,2006年底前完成;
牧野区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4个,2006年底前完成;
凤泉区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2个,2006年底前完成。
上述下达各县(市)、区2006年的目标任务,要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40%。
上述目标任务市政府已列入目标考核,希望各县(市)、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克难攻坚,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市关闭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厂总体目标的圆满完成。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