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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济源市2006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7 生效日期: 2006-03-07
发布部门: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济政办[2006]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交通局《济源市2006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七日
济源市2006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确保2006年实现行政村村村通硬化路的目标,根据公路建设规范和上级有关农村公路建设的政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政策
  (一)村村通工程
  1.补助政策:村村通项目由乡镇、村组织实施,每公里补助12万元(含水泥原材料折价和沥青面层折价)。
  2.路面结构:提倡修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采用18cm水泥混凝土+一层18cm石灰土或18cm石灰稳定砂砾;如修建沥青路面,路面基层必须做两层,厚度不得低于30cm。路面宽度不得低于4.5米,路基宽度不得低于5.5米。
  (二)平原区村道改善
  以沥青路面为主,路面结构采用3cm沥青碎石+18cm水泥稳定碎石或二灰稳定碎石,路面基层由乡镇、村负责,路面面层由交通部门负责,沥青面层宽度不得少于6米,路基宽度不得少于7米。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市交通部门再给予每公里3万元补助。
  (三)县乡道路改建及联网道路建设
  以沥青路面为主,路面结构采用4cm沥青碎石+15cm水泥稳定碎石(二灰稳定碎石)+15cm石灰稳定土,路基、路面基层由沿线乡镇负责,路面面层由交通部门负责,路基、路面宽度要符合公路技术标准。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市交通部门再给予乡镇每公里3万元补助。
  二、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业主
  乡镇为本辖区内乡道、联网道路及村道建设的责任主体,承担项目建设业主责任,全面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村道可以由乡镇委托行政村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工程设计
  1.乡道、联网道路工程设计由乡镇负责组织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经市交通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村村通及村道改善工程项目由乡镇组织进行一阶段简易设计,简易设计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路线走向示意图、标准横断面图、路面结构图、主要构造物简图及工程量等主要指标数据。简易设计须报市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处审批。
  (三)工程招投标
  1.乡道、联网道路建设项目由乡镇组织工程招投标,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择优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具有三级以上施工资质。施工、监理合同报市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处备案。
  2.村村通及村道改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要采用招标形式选择确定施工单位,中标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类似的施工经历以及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技术人员和工程设备。施工单位要在至少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单位中择优选取,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依据合同实施管理。施工合同报市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处备案。
  (四)开工报告
  1.乡道、联网道路建设项目开工前要向市交通局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开工。
  2.村村通及村道改善项目路基整修完成后,并在路基验收合格、施工单位进场、人员设备到位、具备开工条件的前提下,由项目业主填写开工报告,并经现场监理签字认可,相关乡镇签署意见后报市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处批准。
  (五)项目实施
  开工报告批准后,项目业主应及时组织实施,加强对工程的全方位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科学安排工期,按时优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村村通”工程6月底前必须全面完工;其它工程9月底前必须完成。
  (六)工程质量监理和建设监督
  乡道、联网道路建设项目应由承担业主责任的乡镇通过招标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村村通及村道改善项目应由市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处通过招标择优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聘请经培训的乡村干部或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理。市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处和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工程监督检查。每月以乡镇为单位对在建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管理、内业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评比,实行百分考核,对管理好的乡镇进行表扬,管理较差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市交通局成立农村公路建设分片督导组,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分片全面督导;有关乡镇和行政村要组织2-3名乡级以上人大代表、群众代表作为义务质量监督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三、工程验收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三阶段验收。工程建设项目路基、基层、面层等每道工序完成后,由业主提出申请,市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处会同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工程全面完成后由市交通局组织竣工验收。
  四、环境保护
  公路建设要注意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以人为本,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应体现“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的原则。项目实施中要加强环保教育,树立环保意识,加强环境和生态保护,禁止任意从路基两侧就地取土修筑路基等破坏路线景观、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同时应注意与村镇建设和沿线绿化相结合,推进公路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使公路建设与保持和再造秀美山川相协调。
  五、安全生产
  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管理实行“谁建设、谁主管、谁负责”,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安全观念。各乡镇、各参建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严格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要对爆破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加强管理,切实保护施工人员及公路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交通局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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