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内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挥管制所办事细则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8 生效日期: 2002-04-18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第1条 本细则依内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挥管制所(以下简称本所)组织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本所处理事务,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办理。

第3条 本所设业务课、修护课、指挥管制第一课、指挥管制第二课、指挥管制第三课、指挥管制第四课、竹子山中继台、火炎山中继台、阿里山中继台、寿山中继台、四堵山中继台、秘书室、人事室、会计室、保防管理员,分别掌理本所组织条例及本细则第二章规定之有关业务。

第4条 业务课职掌如下:

一、本所民防防情业务之规划、督导事项。

二、民防防情督导考核之规划事项。

三、防情特勤之规划、督导、执行事项。

四、勤务督察、各项项目之规划、督导、考核事项。

五、维护警风纪之规划、执行、考核及警纪案件之查处事项。

六、激励员工士气活动之规划、执行事项。

七、员警考核评鉴之规划、执行事项。

八、员警教育辅导之规划、督导、执行事项。

九、员工申诉案件之处理事项。

一○、员工因公伤亡、残疾慰问及急难济助之执行事项。

一一、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之受理、审核事项。

一二、本所采购之监会办事项。

一三、警察教育训练之规划、督导、执行事项。

一四、员工心理谘商与辅导之规划、执行事项。

一五、计算机信息业务之作业与推展事项。

一六、国家赔偿事件之处理事项。

一七警政法规之宣导、讲习、整理、编纂事项。

一八其它有关行政、保安、交通、法规刑事等业务事项。

第5条 修护课职掌如下:

一、本所防情通讯设备之规划、修护、保养及器材补给事项。

二、支持各市、县(市)警察局防情通讯设备之检修事项。

三、本所专用无线电信证照之申请、换发事项。

四、本所修护人员之技术训练事项。

五、其它有关修护业务事项。

第6条 指挥管制课职掌如下:

一、防空情报之搜集、运用与空袭警报及灯火管制命令之接受、发布事项。

二、敌对或不明航空器、船舰、空降部队动态查报及与有关单位之联系事项。

三、核射线中心作业、核防广播与灾害情况之查报及支持命令下达事项。

四、空难、海难求助及申请支持之传报事项。

五、民防防情督导考核之执行事项。

六、防情特勤之防空情报传递事项。

七、其它有关指挥管制业务事项。

第7条 中继台职掌如下:

一、本所防情勤务之中继联络事项。

二、中继台防情通讯设备之一、二级保养事项。

三、中继台安全维护之规划及执行事项。

四、其它有关中继台业务事项。

第8条 秘书室职掌如下:

一、本所印信之盖用及典守事项。

二、本所工作报告、演示文稿之汇编事项。

三、本所所务会报及幕僚主管会报之召开事项。

四、文书处理之规划、解释及本所公文之收发、登记、分文与缮校事项。

五、档案管理之规划、督导与本所归档公文之点收、分类、装订、典藏及检调清理事项。

六、本所政绩交代之汇编及移交清册之汇报事项。

七、本所年度施政计画之汇编、选项列管及督导、考核事项。

八、本所业务督考研究发展工作之规划及推展事项。

九、上级指示或交办案件及其它重要业务之列管事项。

一○、逾期处理公文之调卷分析与签报事项。

一一、公文处理成绩之定期考核与奖惩事项。

一二、公文稽催管制及各项报表之调制事项。

一三、本所事务用品之采购及工友、集会、水电、办公处所管理事项。

一四、本所出纳现金、票据、有价证券之收支及保管事项。

一五、本所车辆购置、汰换、报废、保养检查、督导事项。

一六、员工服装之筹制、配发、管理事项。

一七、本所财产之帐籍登记与盘点清查督导、管理事项。

一八、本所厅舍、眷舍之整建、土地业务与营缮工程督导、执行、管理事项。

一九、本所驾驶之训练、考核、管理事项。

二○、其它有关秘书工作、后勤业务、公共关系事项。

第9条 人事室职掌如下:

一、组织编制及员额配置之规划事项。

二、任免、升迁、分发及申请复用案件之拟办事项。

三、铨审动态案件及试用期满成绩考核案件之核转事项。

四、奖惩案件、奖章、功标、年资标及工作模范之核办(转)事项。

五、差假、勤惰管理与考绩(成)案件之办理及核转事项。

六、待遇、福利、互助共济、各项补助及辅建贷款之核办(转)事项。

七、退休、资遣、保险、抚恤之审议及核转事项。

八、人事数据管理、登记、查询统计、计算机输入及建文件事项。

九、工作简化之规划、执行、督导及考核事项。

一○、人事法令之执行及陈报事项。

一一、分层负责之规划、执行、督导及考核事项。

一二、员工出入境之核办(转)事项及申请后备军人尽后(逐次)召集之核转事项。

一三、约雇人员离职储金之审议、核办事项。

一四、其它有关人事业务事项。

第10条 会计室职掌如下:

一、年度预(概)算及追加(减)预算之拟编事项。

二、年度分配预算之拟编及修正事项。

三、经费流用、计画变更及动支预备金之申请事项。

四、岁出应付款案件之申请保留及清理事项。

五、年度预算之执行控制及审核事项。

六、会计凭证之编制、簿籍之登记、结算与会计报告之编送及公告事项。

七、原始凭证送审与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之整理、保管及报请销毁事项。

八、暂付款、应付款、保管款及代收款等帐务之清理事项。

九、会计制度增、修订之拟(建)议事项。

一○、年度决算报告之编送及公告事项。

一一、营缮工程与购置、定制、变卖财物之招标、比价、议价、验收及报废等案件之监办事项。

一二、现金、票据、有价证券及财物之查核事项。

一三、财务案件之查核事项。

一四、公务统计方案执行事项。

一五、公务统计资料之搜集、审核、管理及报表编报事项。

一六、统计报告编纂事项。

一七、会计人员之人事管理事项。

一八、其它有关岁计、会计、统计业务事项。

第11条 保防管理员职掌如下:

一、本所机关保防工作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二、社会治安调查之规划、指导、搜集及处理事项。

三、其它有关保防业务事项。

第12条 所长综理所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其权责如下:

一、本所施政方针、工作计画之决定、变更及考核事项。

二、本所分预算之审核、变更、追加及预备金之动支申请事项。

三、本所法令规章之制(订)定、修正、废止事项。

四、上级重要命令之执行事项。

五、向上级建议、请示、申复或报告事项。

六、指挥监督所属各单位之工作事项。

七、临时发生重大案件之紧急措施事项。

八、所属人员依法任免、升迁、奖惩之拟议(核办)事项。

九、重要会议之主持或参加事项。

一○、其它有关本所重要事务或政策之决定及处理事项。

第13条 副所长襄助所长处理所务,其权责如下:

一、襄助所长处理公务事项。

二、重要报告之审核事项。

三、业务之监督及指导事项。

四、参加重要会议及代表所长出席(主持)事项。

五、各单位业务之协调及督导策进事项。

六、各单位文稿、表报之综核审阅事项。

七、所长交办事项。

第14条 课、室、台主管及保防管理员之权责如下:

一、主管业务之规划、督导、改进事项。

二、所属人员执行职务之监督、指导、审核事项。

三、所属人员考核、奖惩及升迁之拟议事项。

四、依照本所分层负责明细表之规定代行裁决事项。

五、重要公文之拟办事项。

六、所长、副所长交办事项。

第15条 课员、技士、技佐、书记,承长官之命处理应办事项。

第16条 本所处理事务实施分层负责,逐级授权,其分层负责明细表另订之。

第17条 本所所务会报,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得临时召开之,由所长主持,以副所长及各课、室、台之主管为当然出席人员,所长并得指定通知有关人员列席。

第18条 本所文书处理、财务处理及事务管理,依事务管理规则及有关手册办理之。

第19条 本细则自发布日施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