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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公证书取消认证页等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20 生效日期: 2000-02-29
发布部门: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发布文号: [2000]司律公字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公证管理处,长安公证处:
   为维护涉外公证书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大防伪力度。经商外交部领事司决定,涉外公证书取消认证页。外交部领事司自2000年3月1日起将公证书认证贴纸直接粘贴在公证书证词译文页背面。
   为此,在涉外公证书的制作上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证词译文页应使用公证专用纸。否则,自上述日期起,外交部领事司对证词译文页为非公证专用纸的公证书将不予认证。

  二、装订应规范。从公证书内各页的排列顺序,直至加盖钢印,都应按规定进行,并保证外观整洁。另外,公证书封面、封底用纸应选用70克以上的质地良好的纸张。
   请即将上述内容通知各有关公证处。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逐级书面反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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