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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公众多媒体业务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2-17 生效日期: 1998-02-17
发布部门: 邮电部电信总局
发布文号:
为了适应中国公众多媒体业务发展的需要,现将中国公众多媒体业务收费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开户费
  1.非注册用户免收开户费
  2.注册用户一次性收取50元
  3.INTERNET有权用户一次性收取100元
  (上述1项收费标准仅适用于电话拨号入网用户;2、3项收费标准适用于电话拨号和专线入网用户;2、3项收费不能重复收取)。
  二、网络使用费
  (一)电话拨号方式入网
  1.非注册用户
  使用费按每分钟计收,每分钟收取0.07元,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
  2.注册用户
  基本使用费:10元限使用3小时,超过部分每分钟0.03元,不满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使用费累计达到100元,超过部分免收费用。
  3.INTERNET有权用户进入INTERNET网,每分钟收取0.30元。
  (二)分组交换方式入网
  每月收取200元,不限使用量。
  (三)数字专线方式入网
  1.专线
  速率19.2KBPS及以下每月800元,限50MB通信量,速率64KBPS每月2400元,限200MB通信量
  速率64KBPS以上,每月A/64KBPS×0.8×2400元,限A/64KBPS×200MB通信量(A>64KBPS)
  2.超过限量部分按0.01元/KB计收。
  3.INTERNET有权用户进入INTERNET网,使用费按0.02元/KB计收。
  三、通信费
  根据用户的入网方式,按相应网络的计费方式收取通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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