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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黄金收售价格的补充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8-02-23 生效日期: 1998-02-23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98]6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黄金收售价格的通知》已发各分行,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黄金收购价格:
  含金量不足99.9%的,按每克80.50元收购;
  含金量达99.9%以上的,按每克81.20元收购。

  二、黄金配售价格:
  含金量不足99.9%的,按每克82.10元配售;
  含金量达99.9%以上的,按每克82.80元配售。

  三、现行黄金联行调拨价不变。

  四、调价前收购的黄金按原价上售;调价后收购的黄金要开立新的“收兑黄金”账户,待积存一定数量后,按实际收购价上售。

  五、为了解这次调价前后黄金收购配售情况,各分行要认真填报2月份的金银收购配售量统计表(见附表),并于3月15日之前上报总行。

  六、黄金收售价格调整后的账务处理,按银发(1993)259号、银发(1994)20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新的黄金收售价格从1998年2月20日起执行。

  附:       中国人民银行  分行  月份
            金银收购配售量统计表
──┬──────────────┬──────────────────
  │       黄金     │      白银
──┼───────┬──────┼────────┬─────────
  │  收购   │ 配售   │   收购    │   配售
  ├──┬────┼──┬───┼──┬─────┼──┬──────
调 │单价│ 纯重 │单价│ 纯重 │单价│  纯重(克)│单价│纯重(克)
  │  │   (克) │  │  (克)│  │     │  │
价 ├──┼────┼──┼───┼──┼─────┼──┼──────
  │@ │    │@ │   │@ │     │@ │
前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调 │单价│ 纯重 │单价│ 纯重 │单价│  纯重(克)│单价│纯重(克)
  │  │  (克)  │  │ (克) │  │     │  │
  ├──┼────┼──┼───┼──┼─────┼──┼──────
价 │@ │    │@ │   │@ │     │@ │
  ├──┼────┼──┼───┼──┼─────┼──┼──────
  │@ │    │@ │   │@ │     │@ │
后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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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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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注:1.本表新旧价格合计收购量与新旧价格合计配售量要与分行当月金银收
      付库存月报的收购数和配售数核对相符后再行填报;
    2.本表于次月15日前上报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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