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办发[1997]131号
总行各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外汇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管理,及时落实行领导对密码电报的批示,特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密码电报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密码电报管理办法 一、密码电报是指由中办机要局、外交部等机要部门发往我行的特殊电报。办公厅秘书一处机要室负责密码电报接收、呈送、传阅和归档工作。
二、密码电报由机要秘书接收,接收后按电报要求及时呈送行领导批示。
三、限于行领导传阅的密码电报,机要秘书要及时做好传阅安排;需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阅看的绝密电报,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一律到机要室阅看;涉及两个以上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阅看的密码电报,由机要秘书通知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综合处转告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按约定时间到机要室阅看;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需带助手阅看密码电报的,应事先征得机要室同意;传阅者阅看后一律要署名并签注阅看日期。
四、需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阅办的密码电报由机要室转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并负责催办。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复制密码电报,阅办完毕后应及时将密码电报退回机要室。
五、前来机要室阅看密码电报的同志,应随身携带本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保密本,需摘录的电报内容应登录在保密本上。
六、行领导有特殊批示或特急需要急办的密码电报,由机要室按特殊情况办理。
七、密码电报由机要室统一保管,定期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