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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准执行地方奖金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01 生效日期: 2000-02-01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发布文号: 银办发[2000]3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最近,总行在检查中发现有少数分支机构未执行总行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擅自根据地方政府的奖金政策,从业务支出、管理费或其他支出科目中违规开支奖励基金,用于职工福利和个人奖励,严重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第三十六条规定及《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工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为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准执行地方政府出台的奖金政策,特殊情况须报总行批准。严禁各单位擅自从费用中提取和开支奖励基金。

  二、对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津补贴规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总行批准后方可执行。
  各分支机构要遵守国家财政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切实加强费用开支管理,认真执行工资政策,不准以任何名义滥发钱物。自本通知下发起,对违反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滥发钱物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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