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通[2006]12号
2006年3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5年度第二十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06)187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5.3360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5年度第二十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天河路西、开元路南;
2.郑上路南、西绕城路西;
3.文昌路西、星火路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惠济区新城办事处:贾河村2.7406公顷、胖庄村9.4949公顷。
2.惠济区老鸦陈办事处:苏屯村3.7642公顷。
3.中原区须水镇:须水村2.3083公顷、小李庄村3.6010公顷。
4.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大王庄村14.3111公顷。
5.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姚庄村9.1159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06年4月24日至2006年5月12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