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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制定民族药部颁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12-04 生效日期: 1993-12-04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药发(1993)第64号
有关省、自治区卫生厅:
  民族药是我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民族药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以便进一步提高传统药物的质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振兴和发展民族医药。我部决定制定民族药部颁标准,具体工作由卫生部药典会负责安排(见附件)。请你厅在制定民族药地方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有关提高工作,以便为制定部颁标准作好准备。
  民族药标准的制定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请你厅主动向省、自治区政府汇报,以取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使国家民族药标准的制定工作做得更快更好。 附件:中国民族药标准座谈会纪要(93)卫典办字第244号(略)
卫生部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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