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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清华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3 生效日期: 2001-09-01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69号
重庆市巴南区物价局、巴南区财政局:
  你区“关于申请核定重庆清华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巴物价函[2000]142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区清华中学分别于2000年自筹资金300余万元,修建了1栋女学生公寓,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1、4人间每生使用面积6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天燃气热水器(24小时供应热水)、电扇两把、日光灯两盏、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棉絮、蚊帐、热水瓶、面盆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层楼安装1部电话,设有公用学习室1间,学习室内配置29寸彩色电视机1台,586电脑2台,每天定时向学生开放。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2、6人间每生使用面积4平方米,其它条件同4人间。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女生公寓收费标准
  1、住4人间的学生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50元。
  2、住6人间的学生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350元。
  (二)男生公寓收费标准
  男生公寓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仍按我局与市财政局批复的渝价[1999]359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另每套房间配置了天然气热水器(24小时供应热水)
  1、住6人间的学生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300元。
  2、住8人间的学生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30元。
  (三)安装空调的房间,在使用期可增收电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巴南区物价局、财政局根据用电的实际情况核定。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中小学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本通知从200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二00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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