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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密码电报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1-14 生效日期: 1997-11-14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发布文号: 银办发[1997]148号

各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外汇局:
  为进一步加快密码电报的传阅、办理速度,确保密码电报的时效性,根据行领导的指示,现对《中国人民银行密码电报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并印发你们,原《中国人民银行密码电报管理办法》(银办发[1997]131号)作废,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密码电报管理办法(修订稿)
  一、密码电报是指由中办机要局、外交部等机要部门发往我行的特殊电报。办公厅秘书一处机要室负责密码电报接收、呈送、传阅和归档工作。

  二、密码电报由机要秘书接收,接收后当日或次日按电报要求及时呈送主管行领导批示。

  三、限于行领导传阅的密码电报,机要秘书要会同行长秘书及时做好传阅安排,每一位行领导的传阅时间不超过1天,特急件特殊处理,收到特急件后,机要秘书立即送行领导阅示,并根据行领导批示跟踪催办;如行领导批示有关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阅看的绝密电报,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当日或次日到机要室阅看;涉及两个以上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阅看的密码电报,由机要秘书通知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综合处转告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一律按约定时间到机要室阅看;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需带助手阅看密码电报的,应事先征得机要室同意;传阅者阅看后一律要署名并签注阅看日期,特急件还要注明阅看时、分。

  四、需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阅办的密码电报由机要室转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并负责催办。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复制密码电报,阅办完毕后应及时将密码电报退回机要室。

  五、前来机要室阅看密码电报的同志,应随身携带本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保密本,需摘录的电报内容应登录在保密本上。

  六、密码电报由机要室统一保管,定期整理、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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