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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刘关东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7 生效日期: 2001-03-27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中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追认刘关东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渝中府发(2001)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重庆嘉陵气动元件厂职工刘关东同志,于2000年5月25日乘大客车从成都返渝。途中,为保护单位货款免遭歹徒抢劫,刘关东同志与5名持刀歹徒展开了殊死搏斗,最后壮烈牺牲。根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  条五款“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规定,市政府同意批准刘关东同志为革命烈士。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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