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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棉花等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收取港口使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1-27 生效日期: 1997-11-27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今年9月17日,我部曾颁发了《关于明确棉花等危险货物在国内水路运输中可按普通货物运输的通知》(交水发(1997)573号)。为了避免在港口使费收取上的混乱,现明确,上文中规定的棉花等危险货物在国内水路运输中按普通货物运输后,其港口使费也同时按普通货物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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