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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第二十三中学等五所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1 生效日期: 2001-05-21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370号
北碚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重庆市第二十三中等五校学生公寓收费的请示”(碚价[200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更好地对学生的学习、行为习惯进行有效管理,你区二十三中等五所学校各新建或改建了学生公寓,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及收费标准
  1.重庆第二十三中学校
  (1)两栋学生公寓建筑面积共计1850平方米,每栋有房间22间,每套房间住8人,生均使用面积3.62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卫生间、盥洗间、电扇2把,日光灯2盏,窗帘,晾衣绳;每生配有床、棕垫、放物柜、桌凳、挂物钩、蚊帐绳。学生公寓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2)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50元。
  2.江北中学校
  (1)女生公寓(女三栋)建筑面积2067平方米,共有房间36间,每套房间住8人,生均使用面积3.3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卫生间、盥洗间、窗帘,壁扇2把,日光灯2盏,电话、晾衣绳;每生配有床、棕垫、放物柜、桌凳、挂物钩。公寓楼安装集中供热水设备,每间卫生间安装了供热水系统,每日供应热水两次(下午1小时,晚上1.5小时)。学生公寓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00元。
  (2)女生公寓(女一、二栋)建筑面积4220平方米,一栋共有房间74间,每套房间住8人,生均使用面积3.05平方米,二栋共有房间40间,每套房间住8人,生均使用面积3.32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卫生间、盥洗间、窗帘,壁扇2把,日光灯2盏,电话、晾衣绳;每生配有床、棕垫、放物柜、桌凳、挂物钩。公寓楼安装集中供热水设备,每间卫生间安装了供热水系统,每日供应热水两次(下午1小时,晚上1.5小时)。学生公寓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80元。
  (3)新建男生公寓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共有房间66间,每套房间住8人,生均使用面积3.4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卫生间、盥洗间、窗帘,壁扇2把,日光灯2盏,电话、晾衣绳;每生配有床、棕垫、放物柜、桌凳、挂物钩。公寓楼安装集中供热水系统,每日两次供应热水(下午1小时,晚上1.5小时)。学生公寓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300元。
  (4)原男生公寓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仍按我局与市财政局批复的渝价(1998)553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另每套房间配置了电话。公寓楼安装集中供热水系统,每日两次供应热水(下午1小时,晚上1.5小时)。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00元。
  3.重庆第四十八中学校
  (1)学生公寓建筑面积2435平方米,共有房间70间,有8人间和4人间两种规格。每套房间住8人,生均使用面积4.28平方米,每套房间住4人,生均使用面积5.36平方米。每室配有卫生间、盥洗间、洗衣槽、电扇2把、日光灯2盏,窗帘、晾衣绳;每生配有床、棕垫、桌凳、挂物钩、蚊帐绳、放物柜。学生公寓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2)8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50元,4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00元。
  4.重庆市北碚区磨滩中学校
  (1)学生公寓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共有房间35间,每套房间住4人,生均使用面积4.3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卫生间、盥洗间、日光灯2盏,壁扇2把、窗帘、晾衣绳;每生配有床、棕垫、放物柜、桌凳、挂物钩、蚊帐绳。学生公寓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2)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50元。
  5.重庆市北碚职业教育中心
  (1)学生公寓建筑面积3378平方米,共有房间79间,每套房间住8人,生均使用面积3.72平方米。每室配有卫生间、盥洗间、电扇2把、日光灯2盏,窗帘、晾衣绳;每生配有床、棕垫、桌凳、挂物钩、蚊帐绳、放物柜。学生公寓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2)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50元,职高学生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50元。
  三、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期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中小学专用收费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能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四、上述收费标准的具体执行时间,由你局根据各校设施设备配齐到位的时间确定,并报我局与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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