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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责令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纠正证券违规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31 生效日期: 2000-03-31
发布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稽查字(2000)30号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原结算中心1997年1至7月利用个人股东帐户193个,申购“佛山兴华”、“海南环岛”、“浙江震元”、“大冶特钢”、“四川美丰”、“太原刚玉”、“一汽轿车”等7只股票,获利127.89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 十四 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 七十一条第(五)项所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三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清理个人股票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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