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稽查字(2000)30号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原结算中心1997年1至7月利用个人股东帐户193个,申购“佛山兴华”、“海南环岛”、“浙江震元”、“大冶特钢”、“四川美丰”、“太原刚玉”、“一汽轿车”等7只股票,获利127.89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 十四 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 七十一条第(五)项所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三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清理个人股票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