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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建立花园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5 生效日期: 2001-06-05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391号
重庆建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报送建立花园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对建立花园经济适用房价格成本进行审查,同意你司建立花园经济适用房高层框剪结构电梯房销售基准价格1580元/平方米;在此基础上,房屋开发企业可根据楼层和朝向上下浮动5%。
  代收费:   1、天然气安装费;
  2、闭路电视安装费;
  3、智能电、水表(一户一表)安装费;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应由购房人交纳的税费。
  上述代收费的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凭收费单位开具的收费单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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