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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合阳嘉陵江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1 生效日期: 2001-07-11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合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合阳嘉陵江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立项的请示》(合川府文(2001)70号)收悉。
  市政府转请市财政、物价部门审查后认为:拟建的合阳嘉陵江大桥桥长646.8米,预算总投资8500万元,建成后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交通网络大循环,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桥梁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该桥符合贷款修路修桥、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合阳嘉陵江大桥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关于收费站点设置、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等事项,待该桥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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