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03 生效日期: 2000-04-03
发布部门: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考委办[20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解放军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考委各命题中心:
  现将《200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附件一)、《200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使用的考试大纲、教材书目》(附件二)和《名称相同的全国统考课程情况一览表》(附件三)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0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对64个统考专业(工业工程专业过渡除外)所涉及的569门统考课程进行了安排。公共政治课和部分涉及面广的公共课每年安排两次,其他公共课和共同课每年安排一次;每个统考专业中的必考课和选考课中涉及的统考课程每年安排一次。这些课程的考试安排将保持相对稳定。

  二、为便于考试的组织管理,从2001年起,在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中的统考课程名称后加注课程代码,在专业名称后加注专业代码。名称相同、但学分不同或要求不同的课程,一般在课程名称后标注'(一)'或'(二)'以示区别。属于统考范围的这类课程目前有77门。为避免混淆,特将此类课程进行了归类整理(详见附件三),请各省注意正确使用。

  三、'五一'劳动节的法定休假日改为3天以后,为便于各地安排工作,在2001年试行将上半年统考课程的考试时间提前,由四月的最后一周向前调整一周。在充分听取各地意见后,再确定2002年及以后每年上半年的考试时间。

  四、2001年是进行专业调整的最后一年,请各省按时完成调整。在制定开考计划时,涉及全国统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各省必须和全国的统一安排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动。全国考办将加强对各省使用统考课程试卷情况的检查监督。

  五、从2001年起,各省申报使用全国统考课程试卷的方式一律改为计算机网络在线申报,全国考办不再提供统考课程试卷申报表(纸样)。4月考试申报工作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10月考试申报工作的起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

  六、为便于统计专业(会统方向)的专业调整工作,在2000年10月28日(星期六)下午增加安排《统计法规概论》课程考试。
  经济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在2000年10月28日(星期六)上午增加安排《中国近现代经济史》课程考试。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独立本科段)的《电力系统微型计算机继电保护》课程考试,因故由原定的2000年10月28日上午推迟到2001年4月22日下午进行;2000年的《电磁场》课程考试,由10月29日(星期日)上午调到10月28日(星期六)上午进行。
  教育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和教育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中的《教育科学方法论》课程名称更改为《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学分不变,课程代码仍为0456。

 

附件:一、200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二、200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使用的考试大纲、教材书目
三、名称相同的全国统考课程情况一览表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000年四月三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