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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做好“12358宣传画”张贴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9 生效日期: 2001-11-19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78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检查所:
  为了进一步宣传《价格法》,扩大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社会影响,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价格部门的良好形象,国家计委统一印制了“12358宣传画”。现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做好“12358宣传画”张贴工作的通知》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把“12358宣传画”的张贴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举措之一,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

  二、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收到“12358宣传画”后,应立即组织在本地(街道、乡、镇)张贴,在11月底之前张贴到位。把商场、医院、学校、旅游景点、机场、码头、车站、重点乡村以及其它公共场所作为张贴的重点。张贴的位置要醒目,便于消费者观看。

  三、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张贴“12358宣传画”活动,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扩大社会影响,增强消费者自我意识,使12358价格举报电话深入人心,努力作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消费者明白,当自己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拨打12358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四、“12358宣传画”在各区县(市)张贴后,价格举报件数将会大幅度增加。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价格工作人员应进一步树立公仆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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