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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节日食品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屠宰加工销售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违法活动的意见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18 生效日期: 2002-01-18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商委《关于加强节日食品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屠宰加工销售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违法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节日食品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屠宰加工销售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违法活动的意见
  春节即将来临,时值各种腌腊制品加工、销售旺季,少数不法分子见利忘义,在农村乡镇和城乡结合部等地蓄意屠宰病害动物,非法加工、销售病害动物产品,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加强节日食品市场管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屠宰、加工、销售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违法经营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
  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屠宰、加工、销售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活动,是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研究,落实措施,积极行动。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动物防疫法》及《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食品加工、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意识,使之自觉抵制病害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二、健全制度,明确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抓好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商品的质量管理,尤其要加大对各种食品特别是各种动物产品的监管力度,坚决执行上市肉品“两章一证”准入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各级动物防疫部门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动物屠宰检疫管理和市场监督检查,对不申报检疫、逃避检疫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查处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屠宰从业人员、屠宰场地设施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同时,要加强对宾馆、饭店、餐厅、食堂、肉类加工厂的监督管理,对各类用肉单位采购、加工、使用病害肉、注水肉、私屠滥宰的肉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作为原料肉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切实加强生产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各种违章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各级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屠宰行业管理职责,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统筹和监管,认真检查肉制品加工厂、餐饮企业以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食堂的原料肉品采购进货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坚决堵住非定点屠宰的肉品、病害肉品、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确保加工用肉的卫生安全。
  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要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加强对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生产、加工有毒食品。同时,进一步加大收购、运输、屠宰、贮存、销售病害动物及产品各环节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各部门务必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对收购、运输、屠宰、贮存、销售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彻查严办,绝不姑息”。

  三、密切配合,突出重点
  打击屠宰、加工、销售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活动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部署,做到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加工厂(点)及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专业肉食品经销点、城乡结合部、私房租赁户等进行重点监控,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无证(照)经营及制假窝点。各地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案要案要及时公开曝光,对顶风作案的要坚决予以严惩。

  四、公开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及村镇组织的作用,发动群众进行社会监督。为及时查找案源,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各部门均将设立公开举报电话(附后),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及时受理各种形式的群众举报。
  为确保此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整治情况于2月20日前书面报告市政府。附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开举报电话
  市工商局:12315
  市农业局:67906944
  市卫生局:68811677
  市公安局:63758177
  市质监局:67515901 67512909(白天)
  67512560(夜晚)
  市商委:63895469
  市工商局
  市农业局
  市卫生局
  市公安局
  市质监局
  市商委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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