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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渡口区设立春晖路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23 生效日期: 2002-01-23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2]6号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设立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大渡口府文(2001)1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八桥镇新华村、八一村、八桥村,自1996年以来,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大渡口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新城区建设,现已具新城区规模。为了强化行政管理,进一步促进新城区的建设和发展,市政府同意大渡口区在新城区设立春晖路街道办事处,其编制人员在市下达给你区的总编制数内调剂解决。办事处辖区范围为原八桥镇新华村、八一村、八桥村,幅员面积4.13平方公里,总人口3.4万人,辖16个居民委员会,办事处驻新城区春晖路。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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