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规划函[200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程度,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经组织部分煤矿企业、矿用产品生产厂家、检测检验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同研究后,我局提出了《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拟发布实施(仅对井工煤矿)。拟发布的目录中所列的设备、工艺存在生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煤矿职工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目录中的部分设备国家已明令淘汰,有些在《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文件中已有禁止使用的明确规定。请你们组织研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及阐明详实理由,并将修改意见汇总后于3月10日前函告我局(规划科技司),同时,抄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联系人:郑卉,电话:010-64463625
二〇〇六年二月八日
附件: 1.《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1.采用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
2.QC83-80/660、QC83-80 /660 N、QC83-120/660(380)、QC83-225/330(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
3.煤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
4. 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5.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井下硐室外禁止使用;硐室内自2007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
6.BJO2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BJ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7.KJ1600/1220单筒缠绕式矿井提升机
8.非防爆运输机车(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危险区域禁止使用)
9.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
10.ZYZ、ZY3型液压支架
11.单光源矿用安全帽灯(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监察字[2005]30号文件执行)
12.柳条(藤条、竹条)矿用安全帽
13.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
14.非阻燃电缆
15.非阻燃抗静电风筒
16.铝包电缆
17.铝芯电缆(采区低压电缆禁止使用)
18.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19.导爆管、普通导爆索和火雷管
20.巷道采煤方法
21.前进式采煤方法(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的采煤工作面禁止采用)
附件2 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和工艺目录(第一批)的说明表
序号 设备或工艺名称 淘 汰 原 因 备 注 期 限
1 采用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 原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规定,其主要元件DW10断路器为2000年限期淘汰产品 禁止
2 QC83-80/66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 1.无漏电闭锁、断相保护功能;2.部分无过载保护功能;3.《煤矿安全规程》第 454 条规定: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 禁止
3 QC83-80/660N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 1.无漏电闭锁、断相保护功能;2.部分无过载保护功能;3.《煤矿安全规程》第 454 条规定: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 禁止
4 QC83-120/660(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 1.无漏电闭锁、断相保护功能;2.部分无过载保护功能;3.《煤矿安全规程》第 454 条规定: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 禁止
5 QC83-225/660(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 1.无漏电闭锁、断相保护功能;2.部分无过载保护功能;3.《煤矿安全规程》第 454 条规定: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 禁止
6 煤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 无《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种保护功能。 禁止
7 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1.隔爆不符合要求;2.原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要求2000年淘汰 禁止
8 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 1.安全性差,事故频发,维护困难;2.《煤矿安全规程》第 454 条规定硐室外禁止使用 硐室外:禁止;硐室内:2006年底起禁止
9 BJO2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BJ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1.防爆结构不符合现行标准;2.原国家经贸委、机械工业部于1983年11月15日以(83)机技联字610号文件对社会公布、淘汰BJO2、BJ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禁止
10 KJ1600/1220单筒缠绕式矿井提升机 1.薄壁厚支型,轮辐厚,卷筒壁薄易开裂,大块闸制动,不利于调整;2.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2号已限期2002年淘汰。 禁止
11 非防爆运输机车 《煤矿安全规程》第 347 条规定禁止使用。 限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 禁止
12 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煤矿安全规程》第 75 条规定禁止使用。 限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 禁止
13 ZYZ、ZY3型液压支架 1.我国液压支架最初产品,20世纪70年代设计,强度低、可靠性差、设计不尽合理;2.正规生产厂家已25年以上不生产;3.从未发放安全标志;4.原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已限期2000年淘汰。 禁止
14 单光源矿用安全帽灯 1.安全可靠性较低;2.不符合GB7957-2004的规定;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监察字(2005)30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所有煤矿停止使用 禁止
15 柳条(藤条、竹条)矿用安全帽 防护性能不符合要求 禁止
16 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 1.《煤矿安全规程》第 373 条规定禁止使用;2.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文件规定禁止使用。 禁止
17 非阻燃电缆 1.《煤矿安全规程》第 467 条规定禁止使用;2.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文件规定禁止使用。 禁止
18 非阻燃抗静电风筒 1.《煤矿安全规程》第 128 条规定禁止使用。2.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文件规定禁止使用。 禁止
19 铝包电缆 《煤矿安全规程》第 467 条规定禁止使用。 禁止
20 铝芯电缆 《煤矿安全规程》第 467 条规定禁止使用。 限采区低压 禁止
21 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煤矿安全规程》第 320 条规定禁止使用。 禁止
22 导爆管、普通导爆索和火雷管 《煤矿安全规程》第 320 条规定禁止使用。 禁止
23 巷道采煤方法 禁止
24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的前进式采煤方法 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