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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8-24 生效日期: 1998-08-24
发布部门: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
发布文号:

    为了加强我省彩票市场的管理,规范彩票发行销售行为,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保证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公告如下:
  一、彩票是指印有号码、图形或文字供人们填写、选择、购买并按特定规则取得中奖权利的凭证。国家发行彩票的目的是筹集社会公众资金,资助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二、彩票的发行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并由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彩票发行机构发行。其他任何地区、任何部门都无权批准发行彩票。凡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发行彩票或发行变相彩票的,以及违反批准的规模和办法发行彩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凡因组织、参与非法或违规发行彩票、或变相彩票的,一经发现,必须依法处理。如以电影票、商品促销等形式出现而具有彩票性质和基本特征的销售活动,其行为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由此造成财产损失及其他后果的,一切责任自负。

  四、经国务院批准,目前可以在全国发行的彩票有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依据《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发行的中国福利彩票以及中国体育彩票发行中心依据《中国体育彩票管理办法》发行的中国体育彩票。除上述两种彩票以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彩票、变相彩票一律不准发行。违者,将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扰乱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有关非法集资罪条款惩处。

  五、甘肃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甘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作为我省的彩票发行机构,在接到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国家体委下达的彩票发行额度调拨单和批复后,提出指标分配计划,经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审查同意后,下达各有关地、市、州;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也将指标分配计划通知各地有关地、市、州分行。人民银行各地、市、州分行根据省分行的通知和省募委、省体委下达给各地、市、州的分配额度进行双向监管。严禁任何地方、任何部门无额度、超额度发行彩票。

  六、彩票必须按面值销售。经销单位不得采取承包或转承包方式销售彩票。凡发生溢价、承包、转包方式发行彩票等违规现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暂停直至取消该地区彩票发行资格,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199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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