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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6-30 生效日期: 1998-06-30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98]300号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为落实6月17日总理办公会议精神,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到位,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尽快落实基础设施在建项目贷款。对国家安排的铁路、公路、农田水利、直属粮库和电网等基础设施在建项目,有关银行要按照项目建设用款进度,尽快落实贷款并及时到位。
  二、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新建项目的评估速度和落实贷款。对国家安排的铁路、公路、农田水利、直属粮库和电网等基础设施新建项目,尚未进行银行评估的,各银行可采取现场评估、集中评估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等多种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评估速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尽快签订贷款合同,及时发放贷款,对已签贷款合同的,贷款要尽快到位;对地方资金没有到位但已作出承诺的项目,银行可以提前贷款;对用建设基金安排的确有偿还保证的项目,因先用款后提基金而发生的临时资金不足,银行可以先发放贷款。
  三、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贷款发放中的问题。今年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数量大,发放时间紧,各行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贷款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严防发生因为信贷资金未及时到位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
  四、建立贷款发放情况的联席会议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做好贷款落实情况的反映工作。拟从七月份起,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月上旬召开,主要通报贷款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统计报表制度。各有关银行要按附表内容认真填写贷款情况,于每月8日前传真给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人民银行汇总后,不定期地上报国务院。
  为便于联系,请各行确定主管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两名,并将名单及电话报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
  信贷管理司联系电话:66194528 66194530
       传真电话:66012737
附表:1.1998年银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情况表
   2.1998年银行未落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原因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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