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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1 生效日期: 2006-02-21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海油〔2006〕26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定于2006年3月23日至2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现场参观学习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安全管理情况,学习《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颁发中介机构资质证书,研究部署2006年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及监督处主要负责人,涉及海洋石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业务处长,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涉及海洋石油开采的地区分公司或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和监察专员、在京单位有关人员(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会议报到时间及地点
  3月22日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69号宝华海景大酒店(电话:0898-68536699转总台)报到。

  四、其他事宜
  (一)请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海油分部、石化分部、中油分部负责通知相应石油公司涉及海洋石油开采的地区分公司或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派员参加会议。
  (二)请各单位严格按要求派员参加会议,会议代表食宿费用自理。
  (三)报到当日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安排接站。
  (四)请各单位于3月15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北京华通会业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振踊,电话:010-87643001,13910813140,传真:010-87643005。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及监督处
  海油分部、石化分部、中油分部主要负责人及业务处长各1人;海油分部天津监督处、深圳监督处、湛江监督处、上海监督处,石化分部胜利监督处,中油分部辽河监督处、大港监督处、冀东监督处主要负责人各1人。
  二、涉及海洋石油开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业务处长各1人。
  三、有关石油企业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公司、深圳分公司、湛江分公司上海公司,中石化胜利油田、江苏油田,中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辽河油田海南油气勘探分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大港油田集团公司,中石油股份辽河分公司、大港分公司、冀东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各1人。
  四、海洋石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英国劳氏船级社、挪威船级社、美国船级社、法国国际验船协会、中国船级社、中国石化海上石油工程技术检验中心、渤海石油工贸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海上设施安全检验测试分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公司、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EM&I海事工程及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发利件机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湛江中海石油检测工程有限公司、嘉航海事检验有限公司、深圳市诚锦鹏实业有限公司、烟台顺达海洋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杉叶实业有限公司、泰州市华联绳缆厂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南海西部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渤海石油培训中心、胜利石油管理局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中心、中海石油研究中心、天津市科瑞成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各1人。
  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在京直属单位、新闻媒体
  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人事司负责人各1人,监管一司(海油安办)负责人,有关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劳动保护》杂志社、《当代矿工》杂志社各1人。
附件: 2.会议代表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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